左玮:为什么这项制度一出台,儿童侵害的案发率上升了?

2023-05-09 08:47:14 来源:观察者网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左玮】


【资料图】

日前,经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隐藏在一个6岁女童身边的性侵者刘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而这个性侵线索,是由当地一名医生在接诊时发现的。

经徐医生介绍,在发现女孩身体情况异常后,他第一时间留存了相关证据线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徐医生能有这样的意识,源于他主动履行了强制报告义务的做法。

而在此前,备受关注的甘肃12岁女孩被强奸案一审宣判。此案中,12名公职人员因失职失责被严肃问责处理。

这些事关孩子的案件,刺痛着民众最敏感的神经,也将“如何预防此类惨剧频发”的疑问推向了全社会的面前。

“强制报告制度”,正与此高度相关。

在被侵人害报警后,公安机关在将涉案男子带回讯问后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此后受害者家属进行了长达数年的维权(图源:网络)

01 犯罪变多了?不,是更多的犯罪被发现了!

2021年某天,C市某中学课间休息时间,班主任刘老师被学生小文悄悄叫住。小文将老师带到隐蔽处,将一张纸条迅速塞给老师后跑掉。刘老师打开纸条,纸条上是歪歪斜斜的几个字“我被性侵了”。而此时,刚完成“普法进校园”活动的检察院工作人员们,正准备离开学校。

刘老师私下截住了王检察官,在初步核实小文年龄、家庭情况等相关信息后,王检察官指导班主任启动了强制报告。很快,老师按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立刻报案并同步报备检察机关。检察院联合侦查机关、医院、民政和心理咨询中心的“一站式保护”等司法救助也随之启动。

随后,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文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在“一站式”保护中心,小文向心理抚慰师哭诉:她已默默忍受了很久,直到检察院来到学校进行普法教育——“或许还有人能帮帮我”——她终于鼓起勇气写下纸条交给了老师。

这是该中学首次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将罪恶绳之以法的案件,也是强制报告制度落地后,全国办理的众多相关案件之一。

近五年,检察机关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9万人,年均上升3.6%。其中,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13.1万人,此类犯罪已成侵害未成年人最突出犯罪。

“较五年前的2017年,发案量明显上升。但是天网系统、人脸识别等较之前更为普及,按理说,案件量应该大幅下降吧?”

“发案量明显上升,并非是指现在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比过去多,而是被发现的多了。我理解的是,发案量上升意味着更多罪犯被发现并制裁。五年来,检察机关起诉的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审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6.7万人,占判决总人数的41%,高出整体刑事犯罪23.9个百分点。此类案件一旦发现,绝不姑息,但依旧有很多没有被看见的惨剧在发生。”

在隐秘的角落,如小文一般在黑暗中自我舔舐伤口的孩子,还有多少?

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是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方面,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多为熟人作案,发生在家庭、学校、培训机构等封闭环境中。外人很难察觉,或是发现后害怕惹祸上身而三缄其口;另一方面,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薄弱,而部分监护人因“家丑不外扬”瞒报谎报。客观上的姑息养奸,使受侵害对象进一步扩大,而伸向孩子们的黑手,即使事后被发现,因时过境迁、证据灭失,严重影响了犯罪制裁和受害者的救助工作。

一幼儿家长对我坦言:2019年,她儿子及园内一些男童疑似被园内男幼师猥亵。此事在幼儿园及家长内部引起轩然大波,部分受害儿童家长要求报案,让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惩罚;而更多受害家长认为报案会将事态扩大,对孩子名声及成长造成不良影响。几经协商,最后家长们与幼儿园达成谅解、私下解决。

“我恨不得那个变态去死!我是想报警闹大让罪犯蹲局子的,但家长内部越讨论,大家就越反对报警。报警后警察们调查取证,总要询问细节吧?让娃娃反复回忆,反而整出心理阴影怎么办?警察上门来找,万一漏了风声,成了周围人的饭后谈资,要不要搬家?”

隐私名誉的担忧、取证中是否造成二次伤害等原因,使得该类案件犯罪黑数较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显示,侵害不止发生在女生身上,男性受害者在未成年人性侵犯罪中占比约为1/6,但男性受侵害常常被忽视,监护人也更耻于报案。

“如果当事人不愿报案甚至隐瞒,没有立案就无法进入司法程序。”警察告诉我。“这种事情,当时没法固定证据,涉案各方又不配合,那确实无法从法律层面制裁犯罪者。”

这不由得让人思考,当监护人不愿或不会报警,如何发动社会上更多的力量,阻止侵害行为的发生?

02 强制报告制度:发现侵害,必须发声!

王检察官感叹:“遭受侵害时,孩子真的太弱小了。如果有成年人发现侵害、介入保护,孩子的情境会大大改善。”强制报告制度,正是在此背景下诞生:让制度长出牙齿,使更多密切接触孩子的成年人必须发声。

2020年5月,九部委联合护苗,会签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我们来简单了解一下。

首先,报告主体是谁?

《意见》规定的报告主体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简而言之,凡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教师、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甚至宾馆酒店、KTV、网吧、儿童运动场所的经营者等等都是报告主体。

那么,报告什么?向谁报告?

报告主体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侵害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报案或向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举报。

简单来说,如果您是老师,发现您的学生身体出现非正常伤痕、极端排斥上学或不敢回家等异常请况,需要第一时间报告,防止性侵害、校园欺凌、家庭暴力等危险情形的恶化;

如果您是名社区工作者,在你的辖区里,发现儿童疑似被拐卖或被收买被组织乞讨,您的及时报告,将使罪恶得以曝光和解决;

如果您是医护人员,在接诊时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您的报告能为公安机关收集、固定关键证据创造条件。

不报告会怎样?

应履职未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相应处分。例如,浙江某中学保安强制猥亵学生,知情教师隐瞒不报,检察机关督促涉案学校整改,瞒报教师已被暂停评先评优、提职晋级资格。

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主管单位或人员,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湖南某小学教师强奸、猥亵学生案件中,涉事学校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检察机关以涉嫌渎职犯罪对该校正副校长提起公诉,现已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5月,最高检再推新规:每案“是否报告”必查机制,倒推调查过程中隐瞒不报的责任人。这一系统性且附带问责后果的制度,极大压缩“私了”和隐瞒的空间。

对于家长担忧的隐私问题,最高检在全国加快建设的“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规避了过去反复取证造成二次伤害、受害者信息暴露等风险;同时,多地落实的“入职查询制度”,会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人员进行审查,查询是否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严格将劣迹人员与未成年群体隔离开。

《意见》出台及实施两年有余,在试点城市对遏制犯罪行为、及时救助受害者取得明显成效。且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强制报告制度”首次以国家法律的高度得以体现,但制度能否在全国推广、落地生根,还需克服重重困难。

03 落实的难点在哪里,如何破解?

那么,全面推广落实的痛点在哪?

实际上,强制报告并非2020年横空出世。早在2013年、2014年部分文件中,均有强制报告的相关内容。但此前的实践中,落实情况并不理想。究其原因,知晓率太低及知情者报告意愿不高,成为制度难以迈出第一步的巨大枷锁。

2018年,L市某个急诊科,医生发现就诊女孩伤情异样。在询问病史时,医生感觉陪伴孩子前来、自称“父亲”的杨某言辞闪烁,遂悄悄报警。最后,杨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值得一提的是,报案医生是当晚第三个接诊孩子伤情的医务人员。而前两位,因为种种原因没有选择报警。

据不完全统计,大量监护人或隐秘场所侵害案件,因医务人员报警得以发案;一些留守、智障儿童遭受侵害案件,也源于教师、支教群体和公益团队的报告。此类事件进入公安机关视线,往往源于偶然,常常依赖于察觉异常的教师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操守及胆识道德。而趋利避害是人之本性,人的胆识道德,恰恰是最不稳定的参数。

一些职业敏感群体有着特殊的担忧。医生担心报警后遭到报复,或报警后需配合警方调查,影响大量病人的看诊工作;一位小学教师也向我表达了报告的顾虑:“低龄段的孩子想象力丰富、表达力有限,有时说的话和实际情况出入很大。我如果按学生说的情况启动强制报告,后来发现搞错了怎么办?校领导会不会找我麻烦?家长会不会举报投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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