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通知!7月15日起,9类医用耗材开始降价!
9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后,开始降价!
不久前,山西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及省际联盟冠脉扩张球囊等九种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资料图】
明确自2023年7月15日,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执行9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本次落地执行的9种医用耗材,来自国采和5大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覆盖全国所有省份。
其中执行的国采冠脉支架、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和起搏器类耗材的采购周期为3年,其余六种耗材的采购周期为2年。
最高降幅超90%
据介绍, 九类医用耗材均为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竞争较为充分的品种,通过集采实现了大幅降价。
大批产品进院受限
山西省此次执行九种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文件,在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配套政策方面,明确提出:
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
通俗地讲就是,如果非中选产品不能替代中选产品或是和中选产品作用差不多, 那非中选产品的医保支付就是中选产品的最高中标价格。
对于企业产品而言,「非中选」这个概念包含了临床在用的集采中选产品之外的同类产品, 还包含了集采落选、以及科技含量较高但未纳入集采的产品。
针对非中选产品支付限价的要求,使得大部分医院采取的态度就是先完成带量中标的有协议量的产品, 针对一些“非中选产品”的使用热情必然会削减。
对于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当地经销商而言, 想要在集采之外将“非中选产品”作为短期“避风港”的权宜之计,似乎将更难实现。
全国耗材医保支付生变
实际上关于这项规定,则是源自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保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命名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明确依据功能和效果相近、支付标准管理趋同的原则,将具有医保耗材编码的耗材进行分类合并,形成医保通用名。 在“医保通用名”基础上,一视同仁,非中选产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
在“医保通用名”原则下,集采结果将覆盖同一通用名下所有产品。这意味着医用耗材将获得和仿制药一样的支付政策,无论是否参与集采, 只要在同一通用名下,所有产品最后的医保支付价都将趋同,推动类别相同、功能相近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逐步统一。
除了集采落选的“非中选产品”,一些只是改进了部分功能,例如外观或者简单结构的“微创新”产品, 试图披上高科技含量或者“创新型产品”外衣进入医院的美梦也将破灭,这类产品进院将进一步受限。
对于做当地医院的经销商而言,更要擦亮眼睛选对合适的产品才能有新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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